2024-08-21
根据税局规定: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税局依托动态“信用+风险”的体系,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开票和申报等行为,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并动态调整,实现“以系统授信为主,人工调整为辅”的授信额度管理。
影响数电票额度的因素
一、影响因素
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将纳税人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并据此确定纳税人初始授信额度。
Ⅰ类(高风险)认为是风险纳税人,非正常户、走逃失联企业、增值税发票风险纳税人,或者存在红色风险预警未解除的纳税人;
Ⅱ类(中风险)认为是有风险的企业或者是没有经营情况的企业,包括以下条件的任意一种:无个税或社保扣缴记录、当前纳税信用级别为D、虚开发票、长期零申报、增值税逾期未申报;
Ⅲ类(低风险)认为是正常的企业;
Ⅳ类(无风险)是信用白名单企业。
分类 |
详情 |
风险 |
Ⅰ类 |
|
高风险 |
Ⅱ类 |
|
中风险 |
Ⅲ类 |
|
低风险 |
Ⅳ类 |
|
无风险 |
二、授信额度
(1)新办企业:
风险等级授信额度Ⅰ类1000元,Ⅱ类250万元,Ⅲ类750万元,Ⅳ类1000万元。
纳税人授信级别 |
授信额度 |
Ⅰ类 |
1000元 |
Ⅱ类 |
250万元 |
Ⅲ类 |
750万元 |
Ⅳ类 |
1000万元 |
【注】各省可根据本地特色风险管理指标作进一步调整,但有上浮和下调比例控制。
(2)存量企业:
使用数电票前最新一次票种核定信息开票总金额,对比纳入试点时系统评定风险等级对应的授信额度:
①对于Ⅰ类和Ⅱ类纳税人,最终授信额度取值为,各地默认初始授信额度(Ⅰ类不超过1000元、Ⅱ类不超过250万元)和原核心征管发票核定单张最高开票限额和月最高领用数量之积较低值。
②对于Ⅲ类和Ⅳ类纳税人,则平移原核心征管发票核定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和月最高领用数量之积。
数电票额度不够用了,该怎么做?
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
一 、定期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二 、临时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 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人工调整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 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应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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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通过【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进入该界面;
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界面中,点击“新增申请”,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完成后点击页面底部的“申请”按钮即可完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