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30
反向开票模式应运而生
2024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
2024年0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也就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需要红冲的操作做了讲解。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需与原蓝字发票的信息一一对应。
值得一提的是,反向开票进行红冲,无论是否已经勾选抵扣或入账,均无需对方(出售者)确认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各地方税局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政策的落实,优化系统支持,强化监管力度。2024 年 7 月 31 日,在市税务部门的积极指引下,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开具全市第一张“反向发票”。
2024年8月9日,国家发改委就“反向开票”后销售方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所获得的经营所得,是按照每年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来说,就是用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剩下的金额,这个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然后,用这个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就能算出应纳税额。并且,在年度结束后的 3 个月内,自然人需要自己去办理汇算清缴,预缴的税款多退少补。
反向开票优势明显
对于销售方:
① 简化流程:无需自行开具发票,减少了繁琐的开票手续和相关成本。
② 及时收款:购方开具发票后,销方可以更快地进行结算和收款,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
③ 合规便利:避免了因不熟悉发票开具规定而可能导致的合规问题,降低了税务风险。
对于购买方:
① 成本核算准确:能够及时获得发票,准确记录采购成本,有利于进行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
② 税务合规加强: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助于满足税务合规要求,减少税务风险。
③ 供应链管理优化:更好地掌握供应链信息,加强对资源回收业务的管理和控制。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
第二步:点击【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
第三步:选择【发票种类】,并在【特定业务】下拉框中,选择“报废产品收购”。
第四步:进入开票页面,在销售方信息处,填写自然人名称、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即输入其身份证号码)。
在项目名称处,输入回收的具体报废产品名称、单位、金额等,选择适用的税率,点击发票开具。
第五步:点击发票开具,查看提示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继续开票。
第六步:显示“开票成功”,即完成开票。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十问十答
1、如何界定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中的“报废产品”?
答:报废产品,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品。
2、如何界定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中的“出售者”?
答: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自然人。
3、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一)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三)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4、资源回收企业是否可以调整“反向开票”的发票额度?
答: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根据“反向开票”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额度,或最高开票限额和份数。
5、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是否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增值税计税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对“反向开票”的票种进行调整。
6、资源回收企业能否凭借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答: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
7、政策出台后,原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答:资源回收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本公告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在2024年7月31日前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除上述情形外,资源回收企业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变更为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8、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如何处理?
答: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时,应当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红字发票需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9、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能否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答: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0、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保存哪些资料?
答: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存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包括收购报废产品的收购合同或协议、运输发票或凭证、货物过磅单、转账支付记录等,并建立收购台账,详细记录每笔收购业务的时间、地点、出售者及联系方式、报废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以备查验。纳税人现有账册、系统能够包括上述内容的,无需单独建立台账。